陜建消發﹝2021﹞2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落實省政府推進“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現將陜西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陜建消發〔2020〕7號)中部分條款調整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第三條調整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對建設工程的特殊消防設計依法組織專家評審。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五)(六)(七)項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工作和本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細則第十六條中的其余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工作由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
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第十一條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消防驗收備案的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經專家評審、專家論證的建設工程100%,人員密集場所50%、丙類廠房及庫房30%,住宅20%,辦公、其他類5%的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選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對被確定為檢查對象的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并向社會公布,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依法不予向社會公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26日